六個月內的復效:補繳保費、扣除停效期間危險保費後的餘額及利息。六個月後的復效:上述條件之外,保險公司得於申請復效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可保證明。
61 要保人於保險契約停止效力之日起 6 個月後申請恢復效力時,下列敘述何者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