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
第 9 條
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一、應徵召服兵役者。>C對
二、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D對
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
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五歲繼續工作者。>A對
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B錯
3 被保險人有何種情形,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A在職勞工年逾 65 歲繼續工作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