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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下列何種情形,我國著作權法並未將其視為侵害著作權?
(A)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
(B)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
(C)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
(D)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為供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利用而輸入著作之重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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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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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翔 大一下 (2013/11/05)
法條用錯囉~~ 法條裡也有讓老百姓點燈啦  第87條(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相關罰則】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第七款~§9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前項第七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為具備.....看完整詳解
7F
印地安納瓊斯 大二上 (2014/11/07)
第八十七條之一
四、 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非營利機構或團體、依法立案之各級學校,為專供視
覺障礙者、學習障礙者、聽覺障礙者或其他感知著作有困難之障礙者使用之
目的,得輸入以翻譯、點字、錄音、數位轉換、口述影像、附加手語或其他
方式重製之著作重製物,並應依第五十三條規定利用之。
8F
印地安納瓊斯 大二上 (2014/11/07)
政黨立場不要太重,看清楚法條再來批評!
9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20/04/07)
但為供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之利用而輸入或非以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不在此限。

24 下列何種情形,我國著作權法並未將其視為侵害著作權? (A)以侵害著作人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