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2 下列有關地上權與土地租賃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地上權為物權,土地租賃權則為債權
(B)地上權與土地租賃權皆以支付地租為成立要件,不得無償
(C)地上權人,除契約另訂定或有習慣外,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土地租賃權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 租賃土地轉租於他人
(D)地上權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土地租賃權則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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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再提升 高二上 (2019/01/09)
(A)地上權為物權,土地租賃權則為債權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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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林翔 國三下 (2021/01/07)

關於 (C) 選項,

民法

第 443 條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第 838 條

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

3F
fuji7463_108初 高二上 (2021/11/25)


三民書局 民法物權 鄭玉波著 黃宗樂 修訂 p223-224

第一、 地上權之沿革

羅馬古代,國家所有土地多租與私人建築房屋,而收其地租,此種關係乃公法上之關係,但後因經濟發達,乃漸次擴展及於私人與私人之間,成為私法上之關係,此即地上權之嚆矢也。


第二、 地上權之社會作用

於今社會,因久行私有財產制度之結果,對於土地一項,「 有而不用者」有之,「 用而無有者」有之,此種有餘不足之現象,倘無適當之方法予以調劑,則何以盡地之利,以促進社會經濟之繁榮? 以此「地上權」之制度遂愈形發達。蓋地上權者即所用以調劑土地之「 有」與「用」之關係,以期地盡其利者也。依此制度則無土地之人,可利用他人之土地而建築,而植林,對於社會經濟,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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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下列有關地上權與土地租賃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地上權為物權,土地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