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下列有關保險給付的敘述,何者正確? (A)領取保險..-阿摩線上測驗
3F
|
4F 被時間追趕的Emma 大二下 (2020/05/05)
勞工保險條例§30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勞工保險條例§22同一種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而重複請領 勞工保險條例§20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20-1 被保險人退保後,經診斷確定於保險有效期間罹患職業病者,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等事 |
5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