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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6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係屬下列何原則之展現?
(A)法律優位原則
(B)法明確性原則
(C)管轄法定原則
(D)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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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9/01/07)
●管轄法定原則行政機關的管轄權必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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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Nori 高三下 (2019/10/25)

管轄法定原則: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6F
國三下 (2020/01/28)

法律優位原則(英語:principle of legal supremacy;法律優越原則),即指依法行政都須符合法律規範,不得與上位階的法令規則「牴觸」;如此依法行政僅須消極的不違背抵觸法律規定謂之,所以又稱「消極的依法行政」。而在法律優位原則的適用前,須確認規範之位階,且法律內容須具體明確。比如,中華民國憲法第171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以及中華民國憲法第172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在法治國中,依法行政原則可區分為消極的依法行政及積極的依法行政;而法律優位原則即屬消極的依法行政,即一切下位的行政權之行使均應受上位的法律拘束,不得與法律「牴觸」。反之積極的依法行政則謂之法律保留原則

7F
LL/已上岸 研二下 (2020/11/27)
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
未一併修正時,原管轄機關得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或逕由
其共同上級機關公告變更管轄之事項。
行政機關經裁併者,前項公告得僅由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為之。
前二項公告事項,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移轉管轄權之效力。但
公告特定有生效日期者,依其規定。
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16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係屬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