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 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最後程序為編造地價册及總歸戶册。總歸戶册之編造,其歸戶之範圍為何?
(A)以同一鄉(鎮、市、區)為範圍
(B)以同一地政事務所轄區為範圍
(C)以同一直轄市或縣(市)為範圍
(D)以全國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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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3154 (2019/02/07)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16 條依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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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9/01/10)

土地法
辦理土地登記前,應先辦地籍測量,其已依法辦理地籍測量之地方,應即
依本法規定辦理土地總登記。
前項土地總登記,謂於一定期間內就
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之全部為土地
登記。
3F
黃珞雅 大三上 (2021/12/01)
第 16 條
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四款分區公告時,應按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告其宗地單位地價;依同款申報地價之三十日期限,自公告之次日起算;依同條第五款編造總歸戶冊時,應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之土地,為歸戶之範圍。

19 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最後程序為編造地價册及總歸戶册。總歸戶册之編造,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