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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7 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下列何者錯誤?
(A)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次日起 20 日內,以書面檢附申訴書影本及相關書件,通知為原 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說明
(B)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評議決定,除依第 20 條規定停止評議者外,自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應於 3 個 月內為之
(C)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會議於評議前認為必要時,得推派委員 3 人至 5 人審查,委員於詳閱卷證、 研析事實及應行適用之法規後,向委員會議提出審查意見
(D)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未經請假而連續未出席委員會議達 10 次者,得解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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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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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雅姿 大一上 (2019/01/08)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觀看完整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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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Hsuanhsuan 大四上 (2021/05/26)

申評會應自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檢附申訴書影本及相關件,通知為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說明。

6F
110高考上榜啦! 高三上 (2021/12/30)
第 17 條
申評會應自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檢附申訴書影本及相關書件,通知為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說明。
學校或主管機關應自前項書面通知達到之次日起二十日內,擬具說明書連同關係文件送申評會,並應將說明書抄送申訴人。但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機關認申訴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措施,並函知申評會。
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機關屆前項期限未提出說明者,申評會應予函催;其說明欠詳者,得再予限期說明,屆期仍未提出說明或說明欠詳者,申評會得逕為評議。
第一項期間,於依前條規定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未為補正者,自補正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
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機關提起再申訴時,應告知原申訴人得於期限內補提說明。
7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08/21)

※比較

教評會缺席→2次
教申評缺席→10次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28 日

(A)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次日起 20 日內,以書面檢附申訴書影本及相關書件,通知為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說明
第 17 條 第一項
申評會應自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檢附申訴書影本及相關書件,通知為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說明。

(B)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評議決定,除依第 20 條規定停止評議者外,自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應於 3 個月內為之
第 24 條 第一項
申評會之評議決定,除依第二十條規定停止評議者外,自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訴人。延長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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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下列何者錯誤? (A)教師申訴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