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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以重金誘惑剛滿十三歲的少年乙前往丙家中殺害丙,惟乙到達丙家時,適丙外出,而有丙之友人丁來訪,乙將丁誤認為丙,持刀將丁殺死。請問:倘若依據我國實務之見解,以下之敘述,何者正確?
(A)乙為打擊錯誤,成立殺人未遂罪
(B)甲成立殺人罪之間接正犯,乙不成立犯罪
(C)乙為客體錯誤,成立殺人既遂罪
(D)甲成立殺人罪之教唆犯,乙成立殺人未遂罪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井天 國三下 (2011/09/03)
謝謝你的提醒,沒注意到行為人未滿14歲….....看完整詳解
15F
a0980866110 高三上 (2021/10/11)

這題好奇怪

16F
互相打氣賺Y幣,請加友 高三上 (2021/10/28)

這一題判別方法很簡單。

乙必須刑事責任,甲才須負起間接正犯之責。

如果這一題,乙年紀已經達到有刑事責任,那麼甲便是成立殺人罪之教唆犯,乙因為客體錯誤,成立殺人既遂罪

17F
lawpilot 幼兒園下 (2021/11/04)

回答第14樓 刑法犯罪三階論都成立才認為'

罪行成立,未滿14歲在三階論有責性中年紀

阻卻罪責第三階不構成,所以不成立犯罪

甲以重金誘惑剛滿十三歲的少年乙前往丙家中殺害丙,惟乙到達丙家時,適丙外出,而有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