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文書處理程序一般原則如下:
(六) 文書處理,應隨到隨辦、隨辦隨送,不得積壓。
二十八、擬辦文書應注意事項如下:
(十) 承辦人員擬辦案件,應依輕重緩急,急要者提前擬辦,其他亦應依序辦理,並均於規定時限完成,不得積壓。
但如文書處理者人數少時,根本無法全部案件"隨到隨辦"啊!!= =|||(個人經驗...)
關於處理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A)文書處理可視案情急緩分時處理(B)各機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