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以副本分行者,應在「副本收受者」欄列舉;如要求收 受者作為時,則應改在那一段..-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Michael Chu 大三下 (2012/05/19)
「函」之正文,除按規定結構撰擬外,並請注意下列事項: ①訂有辦理或復文期限者,請在「主旨」內敘明。 ②承轉公文,請摘敘來文要點,不宜在「稿」內書:「照錄原文,敘至某處」字樣,來文過長仍請儘量摘敘,無法摘敘時,可照規定列為附件。 ③概括之期望語「請核示」、「請查照」、「請照辦」等,列入「主旨」,不在「辦法」段內重複;至具體詳細要求有所作為時,請列入「辦法」段內.....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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