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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有關外國人收容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外國人於受收容期間,內政部移民署得令其從事勞務
(B)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之外國人,內政部移民署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後暫予收容
(C)受收容人之兄弟姊妹,對暫予收容之處分不服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
(D)延長收容期間,自續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 5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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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SYC 高一下 (2019/06/02)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第1項

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B),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十五日,且應於暫予收容處分作成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
一、無相關旅行證件,不能依規定執行。
二、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
三、受外國政府通緝。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2條第1項

受收容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法定代理人、兄弟姊妹,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暫予收容處分不服者於受收容人收受收容處分書後暫予收容期間內,以言詞或書面敘明理由,向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C);其以言詞提出者,應由入出國及移民署作成書面紀錄。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4條第3項

續予收容之期間,自暫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四十五日;延長收容之期間,自續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四十日(D)


23 有關外國人收容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外國人於受收容期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