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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5.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送達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於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
(B)對於機關、法人或非法人之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C)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應向全部人為之
(D)對於機關、法人、非法人之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為送達者,應向其機關所在地、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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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19/01/17):

(C)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應向全部人為之→送達得僅向其中之一人為之 

第69條(對無行為能力人之送達)


  
A對於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 
  B對於機關、法人或非法人之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得僅向其中之一人為之 
  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人為行政程序之行為,未向行政機關陳明其法定代理人者,於補正前,行政機關得向該無行為能力人為送達

(A)對於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 
(B)對於機關、法人或非法人之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C)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應向全部人為之 
(D)對於機關、法人、非法人之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為送達者,應向其機關所在地、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

第72條(送達之處所)


  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但在行政機關辦公處所或他處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於會晤處所為之。 
  
對於機關、法人、非法人之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為送達者,應向其機關所在地、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但必要時亦得於會晤之處所或其住居所行之。 
  應受送達人有就業處所者,亦得向該處所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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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送達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於無行政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