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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我國向他國宣戰之程序為:
(A)行政院會議議決-立法院議決-總統宣布
(B)總統宣布-行政院會議議決-國防部議決
(C)總統宣布-行政院會議議決-立法院追認
(D)國防部議決-行政院會議議決-總統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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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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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國二下 (2011/11/29)
憲法上的開戰權,由參謀總長會同國防部長後,向行政院長報告。行政院長依情勢做成開戰決議,交付立院通過議案。最終由.....看完整詳解
2F
黃俊 國二下 (2013/11/22)
憲法第58 條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憲法第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我國向他國宣戰之程序為: (A)行政院會議議決-立法院議決-總統宣布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