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我國民法親屬篇之法定夫妻財產制歷經數次修正,請問以下的敘述何者較符合近年來..-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Te-Chun Wang 高一上 (2014/03/11)
第1017條(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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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112地特三等已上 大四下 (2022/10/14)
以下是法務部網站所提供的比較答案在第2跟第3點有說明(https://www.moj.gov.tw/2204/2528/2634/2636/16840/) 一、財產種類: 新制:區分為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 舊制:區分為原有財產、特有財產及聯合財產。 二、所有權: 新制:各自所有。 舊制:分別所有。 三、管理權: 新制:各自管理。 舊制:聯合財產,原則由夫管理;例外得約定由妻管理。特有財產,各自管理。 四、管理費用負擔: 新制:各自負擔。 舊制:聯合財產,由管理權之一方負擔。特有財產,各自負擔。 五、使用及收益權: 新制:各自使用、收益。 舊制:管理權之一方對他方之原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 六、處分權: 新制:各自處分其財產。 舊制:管理權之一方經他方同意,始得處分他方之原有財...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