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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曾犯故意殺人、強盜、擄人勒贖等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不得執行營業小客車駕駛人業務,涉及下列何種原則?
(A)平等原則
(B)誠實信用原則
(C)武器平等原則
(D)契約自由原則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大法關 大一上 (2011/08/08)
同樣有犯罪前科,為什麼只規定曾犯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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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Novia Wang 國三上 (2011/11/06)

請參看釋字584
5F
張盛德 國三下 (2012/05/27)
相關機關審酌曾犯上述之罪者,其累再犯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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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巫崇瑋 高二下 (2012/07/28)
惟以限制營業小客車駕駛人選擇職業之自由,作為保障乘客安全、預防犯罪之方法,乃基於現階段營業小客車管理制度所採取之不得已措施,但究屬人民職業選擇自由之限制,自應隨營業小客車管理,犯罪預防制度之發展或其他制度之健全,就其他較小限制替代措施之建立,隨時檢討改進;且若已有方法證明曾犯此等犯罪之人對乘客安全不具特別危險時,即應適時解除其駕駛營業小客車執業之限制,俾於維護公共福祉之範圍內,更能貫徹憲法人民工作權之保障及平等原則之意旨,併此指明。

3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曾犯故意殺人、強盜、擄人勒贖等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