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一屋二賣,第二個房屋買賣契約的效力如何? (A)有效 (B..-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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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linlin鐵佐事務已上榜 大二下 (2018/05/29)
按屋主與甲買主訂立房屋買賣契約後,就同一房屋又與乙買主訂立內容相同之買賣契約,稱為「一屋二賣」,依據債權契約之相對性,賣方與乙買主所訂買賣契約,其效力並不影響甲買主契約之效力,然因房屋只有一棟,賣方如就乙買主之契約為履行,甲買主即無法取得該屋,反之,賣方如就甲買主之契約為履行,乙買主即無法取得該屋。 於此種情形,未能取得房屋產權之甲買主或乙買主得依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解除買賣契約並向屋主請求損害賠償。此際,屋主若是故意欺瞞,企求不法利益,尚有可能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詐欺取財罪。 1.屋主一屋兩賣,兩個買賣契約都有效 2.那一個買主能取得房地所有權,以誰先辦好移轉所有權登記為準,而不是看買賣契約誰先簽訂 3.得依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解除買賣契約並向屋主請求損害賠償 |
9F 佛祖(111地特已上) 小二上 (2022/05/02)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