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應沒入或得沒入之物?
(A)因違序行為所生或所得之物
(B)查禁物
(C)供違序行為所用之物
(D)供預備違序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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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28), C(7), D(487), E(0) #313761
統計: A(15), B(28), C(7), D(487), E(0) #313761
詳解 (共 2 筆)
#345851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2條:
左列之物沒入之:
一 因違反本法行為所生或所得之物。
二 查禁物。
前項第一款沒入之物,以屬於行為人所有為限;第二款之物,不問屬於行為人於否,沒入之。
供違反本法行為所用之物,以行為人所有者為限,得沒入之。但沒入,應符合比例原則。
本題應修正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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