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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0.依我國民法規定,遺失物拾得人對於遺失物所有人,得請求之報酬數額為:
(A)十分之一
(B)十分之二
(C)十分之三
(D)十分之四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黃駿縢 高一上 (2012/09/12)
現在已經改.....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西西 研一上 (2016/03/17)
民805
7F
吃貨鯰魚(地特四等社行探花 研一下 (2020/10/03)

以前是十分之三,後修改為十分之一

8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09/19)
第 805 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有受領權人依前項規定給付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其報酬。

第二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利人占有。

50.依我國民法規定,遺失物拾得人對於遺失物所有人,得請求之報酬數額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