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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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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依我國民法規定,遺失物拾得人對於遺失物所有人,得請求之報酬數額為:
(A)十分之一
(B)十分之二
(C)十分之三
(D)十分之四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97 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戶政、經建行政、錄事:法學大意#4691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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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0.91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黃駿縢
高一上 (2012/09/12)
現在已經改.....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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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部8則討論
6F
西西
研一上 (2016/03/17)
民805
檢舉
7F
吃貨鯰魚(地特四等社行探花
研一下 (2020/10/03)
以前是十分之三,後修改為十分之一
檢舉
8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09/19)
第 805 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
六個月內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
價值十分之一
;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有受領權人依前項規定給付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
法院
減少或免除其報酬。
第二項
報酬請求權
,
因六個月
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
留置權
;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利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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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依我國民法規定,遺失物拾得人對於遺失物所有人,得請求之報酬數額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