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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下列何者為擬制血親?
(A)繼父母與繼子女
(B)養父母與養子女
(C)父母與婚生子女
(D)父母與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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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林阿粽 高二上 (2011/08/31)
血親:即血統有連絡關係之親屬的互稱。直系血親是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的血親;旁系血親謂非直系血親,而.....看完整詳解
4F
mud 小一下 (2016/10/02)

(A)繼父母與繼子女
無親屬關係

(B)養父母與養子女
擬制之血親關係
民法第1077條,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C)父母與婚生子女
自然血親關係

(D)父母與非婚生子女
無親屬關係
民法第1065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5F
上榜只是新的開始 大四下 (2018/06/29)

我的背法:

維尼是你癢癢~~

6F
Hui Min 研一上 (2021/08/04)

(A)繼父母與繼子女

繼父母子女間沒有血親(有血緣)、姻親(結婚配偶的家人)的親屬關係

參照民法第 967 條 :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自己)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參照民法第 970 條 :

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

一、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二、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三、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B)養父母與養子女 (擬制血親)

參照民法第1077條:

1.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2.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
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
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
他方與其子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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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下列何者為擬制血親? (A)繼父母與繼子女 (B)養父母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