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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99 號解釋,下列何者非具憲法上本質重要性,而得透過修憲方式予以修改之?
(A)民主國原則
(B)共和國原則
(C)權力分立原則
(D)中央政府政治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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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Don Hang Wu 高三下 (2011/07/03)
釋字第 499 號二、國民大會為憲法所設置之機關,其具有之職權亦為憲法所賦予,基於修憲職權所制定之憲法增修條文與未經修改之憲法條文雖處於同等位階,惟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看完整詳解
3F
愛作夢的平凡人 高三下 (2015/07/05)
中央政府政治體制:內閣/總統/混合,可以改動.
4F
吃貨鯰魚(地特四等社行探花 研一下 (2020/07/28)

也就是說A,B,C這三個選項是不能動的,其他都可以嗎?

5F
crleader314 大一上 (2020/11/28)

還有國民主權原則、人民基本權原則不可動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99 號解釋,下列何者非具憲法上本質重要性,而得透過修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