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家賠償法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國家賠償法係以憲法為法源 (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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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姜珮涵 大二下 (2011/08/01)
A.憲法第24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B.外國人則「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受同等權利者為限(國賠法§15),亦得以被害人身分而請求,即所謂相互保障主義(保障互惠)」國家賠償之請求權人 C.特別法:依國家賠償第6條,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EX:冤獄賠償法、土地法第68條【土地登記錯誤】、警械使用條例、核子損害賠償法等。 D.因公務員之違法有責行為而生之國賠償責任【過失責任、代位責任】-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1)行為人須為公務員:即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