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行為能力人所為日常生活所必需之法律行為,其效力依民法規定為何? (A)..-阿摩線上測驗
9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8/09/27)
合會應該是雙方行為(契約行為)。 無行為能力人在法律上並無法為一個有效的法律行為,其所為之法律行為皆屬無效法律行為。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 三、為訴訟行為。 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 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第七十...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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