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依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某從事輻射偵測業務之公司,因出具不實之輻射..-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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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Goal 國二下 (2019/06/17)
第二十四條 從事輻射防護相關業務者,永久停止認可 業務時,應於停止業務後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繳銷認可證。 第二十五條 申請認可文件或其他申報文件有虛偽不實 之情形者,應撤銷其認可。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廢止其認可: 一、 從事業務違法或不當,造成人員或環 境之輻射危害,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 重大者。 二、 有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或第二款情事,一年內達兩次者。 三、 有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或第二款 情事,一年內達三次者。 四、 有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八款情事,一年 內達四次者。 五、 出具不實之輻射防護偵測或訓練證明文件者。 六、 未經核准擅自轉讓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者。 第二十六條認可經撤銷...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