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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以空氣槍企圖射下高空的飛機,問如何評價甲的行為?
(A)刑法上無意義的舉動
(B)殺人的普通未遂,得減輕處罰
(C)預備殺人
(D)殺人的不能未遂,不罰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Vera Huang 國一下 (2012/09/28)
1樓大大提供的資料擷取1.依社會行為論,凡出於人之意思活動、意思決定,而犯現於外部之身體動靜與舉止,而造成外界財有社會重要性的舉動,均係財有刑法意義之行為。本題,甲以空氣槍企圖射下高空的飛機,出於其意思決定所犯現於外在之行為,故仍係刑法意義之行為,至於應如何評價,則另當別論。 2.甲以空.....看完整詳解
4F
LeoJeng103司特上 高一下 (2014/01/19)
我覺得A其實也對,只是日派德派的思路不同而已。
甲的舉動,並不具有「社會重要性」,也就是無「危險性」,非刑法意義上的行為
但,選擇題咩,有時候別鑽牛角尖比較好...
5F
derek801204 小五下 (2018/09/25)

甲以空氣槍企圖射下高空的飛機,以殺人的不能未遂,不罰評價甲的行為。

6F
112國營聯招企管-電僱已 研一下 (2021/07/30)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6 條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憑空氣槍不可能射下飛機所以不罰

甲以空氣槍企圖射下高空的飛機,問如何評價甲的行為? (A)刑法上無意義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