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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下列何種事項不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A)命令是否違憲
(B)法律是否違憲
(C)行政契約是否違法
(D)副總統得否兼任行政院院長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顏思維 國二下 (2011/10/15)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四條 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如左:                一 關於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                二 關於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三 關於.....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金嘆鎬 高一下 (2017/01/31)

A、B 法律或命令,有無抵觸憲法可以聲請解釋

C 行政契約是否違法應由行政法院審理

D 雖然我國憲法並沒有明文規定副總統不得兼任行政院長,

   但有規定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期滿為止。

   若此情形下發生三位一體,則違反憲法之五權分立,可以聲請解釋。




8F
珍惜時間 高三下 (2017/03/23)

(D)已被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過了可以參考「釋字第 419 號」

9F
Jason Kuo 小一上 (2022/10/18)
答案(C)
憲法訴訟法
第 1 條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程序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規定。

16.下列何種事項不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A)命令是否違憲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