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係以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
補充 民913絕賣條款15年以上可以附絕賣條款期限屆滿,不需等2年,典權人馬上取得點物所有權法規名稱: 民法 EN第 913 條典權之約定期限不滿十五年者,不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絕賣之條款。典權附有絕賣條款者,出典人於典期屆滿不以原典價回贖時,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絕賣條款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未定期限者,出典人得隨時以原典價回贖典物。但自出典後經過30年不回贖者,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下列有關典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係以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