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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何種情形不是裁判離婚之具體事由:
(A)夫妻之一方虐待他方
(B)夫妻之一方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C)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D)夫妻之一方生死不明已逾 2 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Mark Chen 大一上 (2011/05/26)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看完整詳解
11F
christopher 大三上 (201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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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何者非屬婚姻關係消滅之事由? 

(A)夫妻經法院調解離婚成立 

(B)夫妻一方因疾病自然死亡 

(C)夫妻一方生死不明滿 3 年 

(D)夫妻持書面離婚協議,並有 2 證人簽名,親自於戶政機關辦理離婚之登記 


106 地特 五等 法學大意

12F
derek801204 小五下 (2019/01/03)
第 1052 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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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大四上 (2022/11/26)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樓上的有些是比較舊的法條
通姦的已經刪除了

下列何種情形不是裁判離婚之具體事由: (A)夫妻之一方虐待他方 (B)夫妻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