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99條第1項規定: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意即法律行為尚未生效,於條件成就時,才發生效力。
解除條件:
民法第99條第2項規定: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意即法律行為已生效,但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摘自蘇文彬&蘇文俊律師 法律諮詢網---
向B表示:「你今年若考取律師高考,送你六法全書一冊。」A所附加之條件在法律上稱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