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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乙兩人訂立買賣契約後,因可歸責於甲之事由而無法履行,乙已不欲繼續履行該約,請問乙應如何處理?
(A)乙應請求法院公證人公證
(B)乙應請求法院為解除契約之判決
(C)乙只要向甲以意思表示解約即可
(D)乙不須向他方為意思表示,只要乙有解除之意思,契約即自動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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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dolphinbless 國三下 (2013/12/03)
第 258 條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數.....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甲乙兩人訂立買賣契約後,因可歸責於甲之事由而無法履行,乙已不欲繼續履行該約,請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