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甲死亡時,留有遺產120萬元,甲之配偶乙亡故,甲乙育有二子丙、丁;丙於甲..-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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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Gloria Fu (2019/07/09)
nn 代位繼承與拋棄繼承是不一樣的 nn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最近接到桃園邱先生電話詢問,其欲將繼承權拋棄,可否由其三名子女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並增列繼承人扣除額? nn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 nn 本案邱君欲拋棄繼承權,如被繼承人尚有其他同順序之繼承人,則其子女並無代位繼承權利,其應繼分必須歸屬其他同順序繼承人,且...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