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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被繼承人甲死亡時,留有遺產120萬元,甲之配偶乙亡故,甲乙育有二子丙、丁;丙於甲死亡後拋棄繼承,丙有一女戊,另乙婚前即育有一子己(非甲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則下列何人有繼承權、或代位繼承權,應繼財產若干?
(A)丁有繼承權,戊及己有代位繼承權;丁、戊、己各得40萬元
(B)丁有繼承權,戊有代位繼承權,己無代位繼承權;丁、戊各得60萬元
(C)丁有繼承權,戊無代位繼承權,己有代位繼承權;丁、己各得60萬元
(D)丁為唯一繼承人,得遺產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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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子 高一上 (2013/12/15)
司法院大法官曾於民國45年1月6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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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黑面當歸鴨 高一上 (2017/02/28)
代位繼承要件:1、符合1145要件而喪失繼承權2、不符同時存在原則,有前開兩項之一,方有代位繼承之適用,拋棄繼承不屬之。
7F
Gloria Fu (2019/07/09)

拋棄繼承與代位繼承 之關係?



8F
Gloria Fu (2019/07/09)

nn

代位繼承與拋棄繼承是不一樣的

nn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最近接到桃園邱先生電話詢問,其欲將繼承權拋棄,可否由其三名子女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並增列繼承人扣除額?

nn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
民法第1140條所稱「代位繼承」,係指同法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而「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依法定方式所為,成為與被繼承人毫無關係之第三人,此時拋棄繼承者,其應繼分之歸屬,由被繼承人之其他同順序繼承之人所有。

nn

本案邱君欲拋棄繼承權,如被繼承人尚有其他同順序之繼承人,則其子女並無代位繼承權利,其應繼分必須歸屬其他同順序繼承人,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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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甲死亡時,留有遺產120萬元,甲之配偶乙亡故,甲乙育有二子丙、丁;丙於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