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依銀行法規定,銀行職員得辦理無擔保之消費者貸款,其貸款額度之合計以每一消費..-阿摩線上測驗
1F いの 國二上 (2020/04/21)
全文內容:
一、茲規定銀行法第三十二條所稱之消費者貸款,係指對於房屋修繕、耐
久性消費品 (包括汽車) 、支付學費與其他個人之小額貸款,及信用
卡循環信用。
二、該條第二項消費者貸款額度,合計以每一消費者不超過新台幣一百萬
元為限,其中信用卡循環信用,係以信用卡循環信用餘額計算,銀行
並應注意上述額度之控管。
三、原財政部九十一年七月九日台財融 (一) 字第○九一八○一一一七三
號令,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