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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7.甲向 A 銀行申貸一筆五年期週轉金貸款 1,000 萬元,已於 106 年 6 月清償期屆至,因抵押物所有人不願繼續擔保,設未 滯欠利息,如甲擬與銀行協議分期償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期限最長為 5 年
(B)每年償還本金應在 100 萬元以上
(C)本筆資產不得列為第一類
(D)於免列報期間再發生未依約清償,應立即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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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困難
1F
Eva 國三下 (2020/02/20)


本辦法稱逾期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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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Kevin Lin 大一上 (2020/04/05)

第 7 條 本辦法稱逾期放款,指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三個月,或雖未超過三 個月,但已向主、從債務人訴追或處分擔保品者。 協議分期償還放款符合一定條件,並依協議條件履行達六個月以上,且協 議利率不低於原承作利率或銀行新承作同類風險放款之利率者,得免予列 報逾期放款。但於免列報期間再發生未依約清償超過三個月者,仍應予列 報。 前項所稱一定條件,指符合下列情形者: 一、原係短期放款者,以每年償還本息在百分之十以上為原則,惟期限最 長以五年為限。 二、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其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二倍為限,惟最 長不得超過三十年。於原殘餘年限內,其分期償還之部分不得低於積 欠本息百分之三十。若中長期放款已無殘餘年限或殘餘年限之二倍未 滿五年者,分期償還期限得延長為五年,並以每年償還本息在百分之 十以上為原則。 第一項所謂清償期,對於分期償還之各項放款及其他授信款項,以約定日 期定其清償期。但如銀行依契約請求提前償還者,以銀行通知債務人還款 之日為清償期。

37.甲向 A 銀行申貸一筆五年期週轉金貸款 1,000 萬元,已於 106 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