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承攬契約意義
民法490條第1項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 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完成工作為承攬之標的,所謂完成 工作,則指施以勞務而完成一定結果,而工程契約為其最主要之事例。
28 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 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