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承攬契約意義
民法490條第1項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 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完成工作為承攬之標的,所謂完成 工作,則指施以勞務而完成一定結果,而工程契約為其最主要之事例。
*承攬: 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的契約。*僱傭: 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 *委任: 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28 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 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