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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以下有關行政執行法上「怠金」之說明,何者錯誤?
(A)僅適用於行為義務之執行
(B)經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C)怠金為間接強制之一種方法
(D)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由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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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Yan 大三下 (2011/05/28)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0F
聖天使魔王 警特上榜 高普 國二下 (2017/04/16)

1.不可代替行為及不行為義務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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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姚元龍-感謝阿摩,已考上 高一上 (2017/04/24)
限期改善,行為義務,不改善(不行為)>處以怠金。禁止營業,不行為義務,繼續營業(繼續行為)>處以怠金,有錯請指教
12F
orz1023 研一上 (2020/02/03)

第 27 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 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 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第 28 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25 以下有關行政執行法上「怠金」之說明,何者錯誤? (A)僅適用於行為義務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