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依據《教師法》,下列何者不是我國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 (A)研究並協助..-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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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alin Chen 大一上 (2012/01/02)
教師法第27條亦明文規定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 (1)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2)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 (3)研究.....看完整詳解 |
3F Sin Huei Huan 高二上 (2014/04/30)
(D)獎勵與扶助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 →屬於教育基本法第九條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 教育基本法 第九條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 一、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二、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三、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 四、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 五、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六、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七、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八、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 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 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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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109應屆上岸感謝阿摩 大一上 (2020/05/09)
教師法 第40條 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