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教甄◆歷史專業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荷治時期,東印度公司對台灣原住民的統治措施,包括: 甲、地方會議 乙、開山撫番 丙、割地換水 丁、贌社制
(A)甲乙
(B)乙丙
(C)甲丙
(D)甲丁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Yi-Chun Lin 大一上 (2012/07/19)

荷人佔領台灣後,其轄下的平埔族原住民,一部份已如漢人一般過著農業生活,另一部份則仍保留了漁獵生活的傳統,以捕鹿為生。對於這些捕鹿為主的番社,荷人並不直接向其徵課稅賦,而是以「包稅制」的形式進行間接的經營與管理。通常,荷人會將轄下的番社畫分為幾個大的區域,然後再將這些區域的徵稅權利,以定期拍賣的方式交給地方上的有力商人承包。獲得徵稅權的商人,每年有向政府繳納相當於一定稅額的義務,其餘的收益則皆歸商人自己所有。據高拱乾《台灣府志》記載,這些商人「將日用所需之物,赴社易鹿作脯,代輸社餉」;也就是說,他們的貿易活動,主要是以日常生活用品(如刀,布等)向番社的原住民交換鹿隻,並將交換來的鹿皮收益一部份做為稅賦上繳,剩下的鹿肉等副產品則被做成肉乾出售,成為商人利潤的來源之一。由於這些商人貿易的對象以番社為主,因此他們通常被稱為「社商」;又因為這種承包制度(「贌」)主要是針對番社而設置,所以這種特定的徵稅方式,便被稱為「贌社」。

荷治時期,東印度公司對台灣原住民的統治措施,包括: 甲、地方會議 乙、開山撫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