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A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甲,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出席股東會後,又以書面及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在未撤銷其前述委託書、書面以及電子投票之情況下,本人於股東會當天又親自出席股東會議。請問甲之表決權行使究應以何種方式為準? 
(A)委託書 
(B)書面方式 
(C)電子方式 
(D)親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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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1), B(79), C(31), D(417), E(0) #1545870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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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 177 條

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

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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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180
第177條(委託代理人出席)  股東得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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