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 財政部於93年5月3日修正『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訂立投資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與要 保人得約定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收付之幣別,且新台幣與外幣間不得相互轉,開放
(A)以 新台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業務
(B)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得約定以新臺幣給付年金
(C)以外幣收付 之投資型保險單為質之放款業務
(D)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業務。


2 財政部於93年5月3日修正『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訂立投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