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法官審理被告侵入住宅罪,卻發現該罪未經告訴人告訴,法官就該案件應為:
(A)無罪判決
(B)有罪判決
(C)免訴判決
(D)不受理判決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陳薇如 大二上 (2017/10/31)
不告不「理」
2F
CYH 高三上 (2020/08/21)

刑法第306: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刑法第308條: 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法官審理被告侵入住宅罪,卻發現該罪未經告訴人告訴,法官就該案件應為: (A)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