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甲與乙席間因故吵架,甲一氣之下敲碎酒瓶,玻璃碎片散落在桌上與地板上,情緒衝..-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8F 柯凱章 111年一般警監所 幼兒園下 (2022/08/05)
我的感想是: 甲一開始是以輕傷之故意攻擊乙, 中間有提到「情緒衝動」後,才是將乙之頭部往桌上壓,所以「算是」意外造成乙受重傷之結果。 但是對考生而言很無奈,如同B5所言: 「酒瓶是硬物,直接往頭上敲下去,向要害重擊,難認其無重傷之故意」 且在玻璃碎片四散的桌面,猛力將乙之頭部往桌上壓,應可以預見重傷之結果,難謂「情緒衝動」而一筆帶過 這種情境端看檢察官與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如何見解了 眾所知警大與警佐就愛考這種曖昧的題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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