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 甲與乙席間因故吵架,甲一氣之下敲碎酒瓶,玻璃碎片散落在桌上與地板上,情緒衝動的甲除 了以酒瓶敲擊乙頭部外,還自後方猛力將乙之頭部往桌上壓,導致乙受有頭皮撕裂傷,右眼則 因而遭桌上玻璃碎片刺入,眼球破裂,視力嚴重受損。甲成立何罪?
(A) 重傷罪
(B) 傷害致重傷罪
(C) 傷害罪與過失致重傷罪,從一重處斷
(D) 傷害罪與過失致重傷罪,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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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每天朝目標邁進 小六下 (2019/03/24)
重傷害罪,非告訴乃論罪普通傷害罪,告訴乃論罪過失行為成重傷=過失致重傷故意犯意+過失傷害=傷害致重傷罪甲除了以酒瓶敲擊乙頭部外,還自後方猛力將乙之頭部往桌上壓甲之行為可以預見,可能構成乙.....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8F
柯凱章 111年一般警監所 幼兒園下 (2022/08/05)

我的感想是:

甲一開始是以輕傷之故意攻擊乙, 中間有提到「情緒衝動」後,才是將乙之頭部往桌上壓,所以「算是」意外造成乙受重傷之結果。

但是對考生而言很無奈,如同B5所言:

「酒瓶是硬物,直接往頭上敲下去,向要害重擊,難認其無重傷之故意」

且在玻璃碎片四散的桌面,猛力將乙之頭部往桌上壓,應可以預見重傷之結果,難謂「情緒衝動」而一筆帶過

這種情境端看檢察官與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如何見解了

眾所知警大與警佐就愛考這種曖昧的題目= =

9F
ajm10411 高三上 (2023/02/28)
都打頭部了還不算重傷害?
偉哉我大警大刑訴法~越寫越不爽
10F
烏嘿嘿 大二上 (2023/07/14)
客觀TB_傷害行為致重傷結果
主觀TB_知+欲_酒瓶敲頭+頭壓在玻璃碎片上

2. 甲與乙席間因故吵架,甲一氣之下敲碎酒瓶,玻璃碎片散落在桌上與地板上,情緒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