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在公共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之行為,其併處之罰鍰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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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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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1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81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1 條 (媒合性交易,在公共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3日以下拘留,併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5日: 一、媒合性交易。但媒合符合前條第1款但書規定之性交易者 (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條例,成立性交易專區) ,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 |
5F 114年力拚上榜 研一上 (2024/03/19)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併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五日:
一、媒合性交易。但媒合符合前條第一款但書規定之性交易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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