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觀光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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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Edison Lin 高三下 (2021/06/10)
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一、不得記載使用期限。 二、不得記載「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 三、不得記載免除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或另行加收其他費用。 四、不得記載限制使用地點、範圍、截角無效等不合理之使用限制。 五、不得記載發行人得片面解約之條款。 六、不得記載預先免除發行人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 七、不得記載違反其他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為顯失公平或欺罔之事項。 八、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