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24條
公開發行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背書保證餘額。
30.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公開發行公司應於何時將上月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