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及交通安全常識(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幾公尺內不得臨時 停車?
(A)五公尺
(B)六公尺
(C)七公尺
(D)十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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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思思 大一上 (2019/07/18)
第111條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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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研二下 (2023/12/04)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9 日

第 111 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不得臨時停車
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四、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五、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
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33.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