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及交通安全常識(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8.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 資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B)於事故 7 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C)於事故 14 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D)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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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任我行 高一上 (2019/09/04)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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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張名閔 大二上 (2019/12/15)

(C) 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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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孩子,你慢慢來 國三下 (2021/04/15)

第13條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前項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察機關得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
  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5F
研二下 (2023/12/04)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92.09.24 訂定)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7 月 07 日

第 13 條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前項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察機關得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
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48.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警察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