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將受處刑罰? (A)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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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ViVa 高二上 (2021/05/27)
(A)第 39 條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B)第 38 條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 九萬元以下罰金。 (C)第 6 條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以遞送下列文件為營業。但 國內、外互寄之跨境文件,不在此限: 一、明信片。 二、郵簡。 三、信函: (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 位所交寄。 (二)前目以外之人所交寄,且單件重量五百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逾十 三倍基礎郵資。 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外,不得為前項文件之遞送。第 40 條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