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1條第1項:中華郵政公司非依法院之裁判或檢察機關之書面通知或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接受第三人有關停止帳戶交易活動或給付匯款之請求。
7.中華郵政公司不得依下列何規定,接受第三人有關停止帳戶交易活動或給付匯款之請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