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第22條第2項:郵件無法投遞,應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由中華郵政公司招領揭示之。經過相當時期,無人領取時,得由中華郵政公司處分之。
23.依郵政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對於無法投遞之郵件,應依下列何種方式處理?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