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
第九條 ...幼兒園應定期對全園幼兒實施發展篩檢,對於未達發展目標、疑似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之幼兒,應依特殊教育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特殊教育法
第 17 條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答案為: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較不受爭議
97. 新生入園後,如經診斷評量發現有特殊需求幼兒時,幼稚園教師應先連絡: (A..-阿摩線上測驗